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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提升行政效率,本府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預售屋銷售資訊(含買賣定型化契約)備查、變更及查核作業,自110年7月1日生效,公告周知。

刊登日期:2021/6/28
發文日期:2021/6/22
發文字號:府地籍價一字第1102715833A號
主旨:為提升行政效率,本府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預售屋銷售資訊(含買賣定型化契約)備查、變更及查核作業,自110年7月1日生效,公告周知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條、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、第47條之3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17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條、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、第47條之3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17條。一、本縣之預售屋銷售資訊(含買賣定型化契約)備查、變更及查核作業,依預售屋基地座落所在之登記機關辦理。
二、除斗六市之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、變更及查核業務由本府(地政處)辦理外,其餘各鄉(鎮)之旨揭業務,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依轄區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