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21/6/28 |
發文日期: | 2021/6/22 |
發文字號: | 府地籍價一字第1102715833A號 |
主旨: | 為提升行政效率,本府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預售屋銷售資訊(含買賣定型化契約)備查、變更及查核作業,自110年7月1日生效,公告周知。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15條、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、第47條之3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17條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條、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、第47條之3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17條。一、本縣之預售屋銷售資訊(含買賣定型化契約)備查、變更及查核作業,依預售屋基地座落所在之登記機關辦理。 二、除斗六市之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、變更及查核業務由本府(地政處)辦理外,其餘各鄉(鎮)之旨揭業務,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依轄區辦理。 |